[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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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05〔2024〕第011号
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29日,执法人员对苏州高新区新元街1号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枫桥水质净化厂现场检查。经查,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签订了2023年委托监测项目合同,服务对象包括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枫桥水质净化厂。2023年10月8日,你单位员工对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枫桥水质净化厂出水口进行采样,该点位本次共有27个项目需要监测。你单位提供的2023年10月8日废水采样原始记录表显示,你单位员工在当日16:07在该点位采集水样28瓶×500mL、平行样28瓶×500mL,但经查看该点位当天视频监控,你单位员工实际仅采集瞬时水样500mL一瓶,你单位据此水样出具了检测报告。进一步调查显示,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未支付检测费用。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处罚依据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10.0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佳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1MH0XP64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章镇斌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2-27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