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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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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园综执水罚决字〔2024〕1号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17日,园区水政监察大队巡查发现北京东方光大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在金鸡湖大桥南侧环湖步道旁堆放钢管
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0.5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东方光大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8029320531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贾志学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07
处罚机关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