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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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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社管罚决字〔2023〕第01号
违法事实 该单位未按照规定接受2021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金额 -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三维打印技术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320500MJ66001022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季同文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24
处罚机关 苏州市民政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