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卫公罚〔2023〕055号 | |
违法事实 |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2、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等进行卫生检测。;3、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2500.00元 | |
处罚依据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罚款金额 | 0.25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境泉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太仓联合大厦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5MA208MU3X9 | |
组织机构代码 | MA208MU3X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722**********74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长龙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4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