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卫职罚〔2023〕003号 | |
违法事实 | 1、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2人,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58人,未按规定告知劳动者本人。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1000.00元 | |
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销的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罚款金额 | 1.1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8X08241263E | |
组织机构代码 | X08241263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141081**********17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正芳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26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