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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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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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卫职罚〔2023〕003号
违法事实 1、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2人,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58人,未按规定告知劳动者本人。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1000.00元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销的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 1.1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X08241263E
组织机构代码 X08241263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141081**********17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正芳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26
处罚机关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