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卫传罚〔2023〕016号 | |
违法事实 | 1、医疗卫生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的规范开展消毒与灭菌工作。;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远离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500.00元,责令1天内改正 | |
处罚依据 |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①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②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其他-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 |
罚款金额 | 0.15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昆山丽洁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MA1R7BU10T | |
组织机构代码 | MA1R7BU10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1321**********71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坤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25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