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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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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张大政罚决字〔2023〕第20802170061号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11日,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张家港泰港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内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粉尘等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处罚内容 建议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项
处罚类别 警告
罚款金额 -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泰港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1N20XL2K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兴芝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16
处罚机关 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