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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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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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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苏昆)应急罚〔2023〕352号
违法事实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光刻胶、脱模剂)、没收违法所得 126000元(壹拾贰万陆仟元),并处 200000元(贰拾万元)罚款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建议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 20.0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昆山茹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778656924K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033494**********65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宥豪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30
处罚机关 昆山市应急管理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