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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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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3〕第37号
违法事实 在苏地2017-WG-37号地块一(二星绿色建筑)-2#楼工程项目(合同价:591万元)建设中,于2023年4月17日市质安站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未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已于2023年2月擅自交付使用。
处罚内容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壹拾壹万捌仟贰佰元整(小写:1182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11.82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永鸿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MA1TD7NH0F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410182**********1X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景浩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28
处罚机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