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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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号 |
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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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地2015-G-1(1)号地块项目1#、2#、车库一工程项目(合同价:41688.54万元,项目地点:城北东路北,齐溪街西、莲升路南、江天路东),未依法承担所售商品房(姑苏区莲升路776号阳光城平江悦3号楼803及9号楼806室)外墙保温钉数量不够的房屋质量保修责任。 |
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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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法承担所售商品房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或者未按照规定将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交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未依法承担所售商品房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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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法承担所售商品房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或者未按照规定将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交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处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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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罚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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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 |
失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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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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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万益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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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20508346082218E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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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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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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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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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121**********2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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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红娟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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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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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示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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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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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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