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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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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3〕第42号
违法事实 在金地商置苏州新市路项目消防工程(项目地点:姑苏区人民路西、新市路南)建设中,面积10200平方米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查的情况下,已于2020年05月04日擅自施工。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3.0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金苏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MA1MPX6W5Y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10105**********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鲍轶群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18
处罚机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