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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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第42号 |
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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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地商置苏州新市路项目消防工程(项目地点:姑苏区人民路西、新市路南)建设中,面积10200平方米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查的情况下,已于2020年05月04日擅自施工。 |
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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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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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处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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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罚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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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 |
失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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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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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苏置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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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20508MA1MPX6W5Y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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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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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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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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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05**********1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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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轶群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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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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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示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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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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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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