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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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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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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3〕69号
违法事实 在映溪四季花园商品房项目预售过程中,于2023年10月17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现场检查时发现,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处罚内容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第(七)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未向买受人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第(七)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1.0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正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21E0TTXM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230104**********16
法定代表人姓名 霍然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27
处罚机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