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
〔2023〕69号 |
违法事实 |
|
在映溪四季花园商品房项目预售过程中,于2023年10月17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现场检查时发现,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处罚内容 |
|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第(七)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未向买受人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第(七)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
处罚类别 |
|
罚款 |
罚款金额 |
|
1.0万元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苏州正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91320507MA21E0TTXM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230104**********1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霍然 |
处罚决定日期 |
|
2023-12-27 |
处罚机关 |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