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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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4号 |
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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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Y-IV-SG-01标二工区项目部临建工程项目(合同价:250.09万元,项目地点:苏州市)施工中,于8月7日市质安站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泵车操作工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上岗作业。 |
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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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肆万元整(小写:4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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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处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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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罚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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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元 |
失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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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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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茂建设(上海)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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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09MA1G5UPF4X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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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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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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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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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23**********15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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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志福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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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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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示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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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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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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