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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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号 |
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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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虎丘老街(苏地2014-G-63号地块)项目一标段保温、涂料工程(项目合同价:774.83万元,项目地点:虎丘西路以北、虎金路以西地块),未及时、同步收集整理发泡陶瓷外墙保温材料的厂家出厂检验报告等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
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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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未及时、同步按照规定收集整理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或者弄虚作假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未及时、同步按照规定收集整理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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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未及时、同步按照规定收集整理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或者弄虚作假的。) |
处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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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罚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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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万元 |
失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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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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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宏鼎建设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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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21111MA225RUN2M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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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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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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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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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88**********2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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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琳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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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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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示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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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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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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