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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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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3〕59号
违法事实 在苏地2020-WG-43号地块项目一期(13#楼)工程项目(合同价:340万元,项目地点:姑苏区平江新城苏清路西、日益路南)建设中,于2023年6月16日市质安站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未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已于2021年4月1日擅自交付使用。
处罚内容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陆万捌仟元整(小写:68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6.8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MA21XLB416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110105**********19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剑峰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22
处罚机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