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
〔2023〕67号 |
违法事实 |
|
在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工区土建珍珠湖路站市政工程项目(合同价:409.93万元,项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珍珠湖路与玉盘路交叉口)施工中,于2023年09月04日被市质安站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裸土未覆盖、挖机作业未配置雾炮、围挡未完全封闭等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为。 |
处罚内容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
处罚类别 |
|
罚款 |
罚款金额 |
|
3.0万元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苏州博予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91320594MA1MEL3T93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320722**********6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孙燕燕 |
处罚决定日期 |
|
2024-02-28 |
处罚机关 |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