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查询
返回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3〕67号
违法事实 在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工区土建珍珠湖路站市政工程项目(合同价:409.93万元,项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珍珠湖路与玉盘路交叉口)施工中,于2023年09月04日被市质安站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裸土未覆盖、挖机作业未配置雾炮、围挡未完全封闭等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为。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3.0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博予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MEL3T93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722**********6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孙燕燕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2-28
处罚机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