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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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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3〕75号
违法事实 在金鸡湖隧道主体工程三标段[湖东]项目轨道代建土石方分包工程项目(合同价:371.26万元,项目地点:西起环州路,东至南施街)施工中,于2023年10月10日被市质安站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喷淋未双整点开启、地面裸土未覆盖、西区施工场地无冲洗平台和三级沉淀池等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为。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3.0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瑞聚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1WUKN96G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412726**********14
法定代表人姓名 苏小涛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2-28
处罚机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