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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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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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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4〕8号
违法事实 在山塘四期项目-A组团保护修缮项目(除内装部分)工程项目(合同价:1080.24万元,项目地点:姑苏区虎阜路北、山塘街东)施工中,于2024年7月4日市质安站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项目现场存在大量易起尘建筑垃圾、材料(砂石)未及时覆盖或消除等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1.0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思成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7923042126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4**********31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兴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24
处罚机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