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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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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4〕9号
违法事实 云南永烨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姑苏区站点周边绿化恢复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价:2860.34万元),以伪造竣工备案表的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壹拾肆万叁仟零壹拾柒元整(小写:143017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14.3017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云南永烨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2550133043K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532502**********12
法定代表人姓名 艾俊超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05
处罚机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