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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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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3〕50号
违法事实 在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VIII-TS-14-2标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工程项目(合同价:1285.64万元,项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蔺谊路与星湖街交叉口)施工中,于2023年3月市质安站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项目现场存在局部裸土未覆盖、建筑工地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等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为。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2.0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昱埕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1Y08CQ0C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922**********29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郑静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2-28
处罚机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