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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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第48号 |
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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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市桐泾路北延盾构段DN800给水管道工程劳务分包工程(合同价:13.96万元,项目地点:苏州市桐泾北路)项目施工中,于2023年6月14日市质安站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未按照规定对挖掘机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已让其上岗作业。 |
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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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即上岗作业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肆万元整(小写:4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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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
处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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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罚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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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元 |
失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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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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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时代宏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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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20585301920927P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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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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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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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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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522**********1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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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超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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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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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示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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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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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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