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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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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苏〕应急罚〔2025〕2号
违法事实 2025年02月2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吴江市飞达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举报核查,并经初步调查,发现如下情况。 1.核查当日,企业在甲类库(北侧)存放143桶天拿水、甲类库(北侧)门外存放16桶天拿水、待发区存放12桶天拿水,分装间存放52桶天拿水,共计223桶、约37.91吨,存放要求与评价报告中不符且存放量超过评价报告中允许的最大储存量30吨;甲类库(南侧)存放165桶二甲苯,共约28.05吨,超过评价报告中允许的最大储存量25吨。 2.企业存在二丙酮醇、异丁醇、碳酸二甲酯、醋酸仲丁酯、乙二醇丁醚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记录,以上经营商品均不在企业已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苏)危化经字00560】许可范围内。 针对企业的上述行为,执法人员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违规行为、立即停止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与初步调查全过程视频记录,收集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场危险化学品存放情况照片、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与开具发票等证明材料。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叁拾万贰仟柒佰叁拾陆元叁角伍分,并处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罚款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 22.0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江市飞达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78273418X6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伟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29
处罚机关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单项罚款10万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