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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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太卫传罚〔2023〕002号
违法事实 使用已过期的消毒产品 84 消毒液用于诊室痰盂和地面的消毒
处罚内容 罚款 3500 元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0.35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太仓曙光门诊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5591113022P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宋俊芳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23
处罚机关 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