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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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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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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苏江平〕应急罚〔2023〕158号
违法事实 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氧气瓶与液化气瓶间距不足)
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2.0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年年发机械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1N4GL5X1
组织机构代码 MA1N4GL5X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5**********51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建华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13
处罚机关 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人民政府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