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
〔2025〕4号 |
违法事实 |
|
在苏州南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苏州饭店改建项目B区精装修工程建设中(面积:5000平方米,合同价:1580万元,项目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十全街345号),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于2024年12月20日擅自施工。 |
处罚内容 |
|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壹万肆仟元整(小写:14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
处罚类别 |
|
罚款 |
罚款金额 |
|
1.4万元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江苏璃之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91320116MA276NK773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220181**********1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何玉刚 |
处罚决定日期 |
|
2025-06-30 |
处罚机关 |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