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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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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资规新罚字〔2024〕1号
违法事实 2018年,苏州市虎丘区通安镇华通花园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占用通安镇新合村12060平方米(18.09亩)土地建造真山路南、G312国道东硬化场地和管理用房。
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2060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0581平方米; 2.处非法占用的土地(耕地(不含基本农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4181×15=62715元; 处非法占用的土地(一般农用地)每平方米7.5元的罚款,计:3577×7.5=26827.5元; 处非法占用的土地(原有建设用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4302×2.5=10755元; 以上共计4181×15+3577×7.5+4302×2.5=100297.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其他-责令退还土地
罚款金额 10.02975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虎丘区通安镇华通花园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5320505MEA479516L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钱振宇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09
处罚机关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