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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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资规吴罚字〔2023〕17号
违法事实 苏州市吴中区太湖高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吴中区金庭镇庭山村3469平方米(5.2亩)土地建设玻璃大棚项目。
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469平方米(5.2亩)土地。2.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469平方米(5.2亩)土地上建造的玻璃大棚和其他附属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100×3469=3469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其他-责令退还土地
罚款金额 34.69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太湖高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722844993N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邱晓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2-07
处罚机关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