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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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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金综罚字〔2023〕第010028号
违法事实 乐烨达建筑工程(苏州)有限公司存在于2023年9月5日在金庭镇石公山智慧停车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 乐烨达建筑工程(苏州)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金庭镇石公山智慧停车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乐烨达建筑工程(苏州)有限公司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1.0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乐烨达建筑工程(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20U1A19X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86**********1X
法定代表人姓名 胡一旦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8
处罚机关 金庭镇人民政府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