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金综罚字〔2023〕第010028号 | |
违法事实 | 乐烨达建筑工程(苏州)有限公司存在于2023年9月5日在金庭镇石公山智慧停车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内容 | 乐烨达建筑工程(苏州)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金庭镇石公山智慧停车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乐烨达建筑工程(苏州)有限公司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
处罚依据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 | 1.0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乐烨达建筑工程(苏州)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MA20U1A19X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586**********1X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一旦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08 | |
处罚机关 | 金庭镇人民政府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