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资规吴罚字〔2023〕16号 | |
违法事实 | 苏州城投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吴中区太湖街道木林社区的5178.43平方米(7.77亩)集体土地建设东太湖隧道一期工程项目。 |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178.43平方米(7.77亩)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178.43平方米(7.77亩)土地上建造的东太湖隧道一期工程项目和其他附属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未利用地、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100元×3226.1平方米=322610元;对非法占用的耕地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罚款,计300元×1952.33平方米=585699元;以上共计908309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其他-责令退还土地 | |
罚款金额 | 90.8309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城投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MAC8HL479R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浦春林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1-30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