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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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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资规吴罚字〔2023〕6号
违法事实 苏州吴中区金庭镇东蔡村村民委员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吴中区金庭镇东蔡村2273.49平方米(3.41亩)建设用地建设钢结构房屋。
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273.49平方米(3.41亩)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273.49平方米(3.41亩)土地上建造的钢结构房屋(建筑面积1388平方米)和其他附属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100元×2273.49平方米=227349元人民币,共计227349元人民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其他-责令退还土地
罚款金额 22.7349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东蔡村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320506K12283445L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褚健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28
处罚机关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