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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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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资规吴罚字〔2023〕3号
违法事实 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吴中区吴中区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和木林社区27353.2平方米(41.03亩)集体土地建设开甫路和景周街。
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7353.2平方米(41.03亩)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7353.2平方米(41.03亩)土地上建造的道路和其他附属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未利用地、原有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一般农用地处以300元和耕地处以500元的罚款:计100元×7105.6平方米=710560元人民币+300元×375.6平方米=112680元人民币+500元×19872平方米=9936000元人民币,共计10759240元人民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其他-责令退还土地
罚款金额 1075.924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5969854014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宁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14
处罚机关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罚款金额已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