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高新社传罚〔2023〕002号 | |
违法事实 | 1、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2、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3、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开展消毒与灭菌工作。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9000.00元,责令1天内改正 | |
处罚依据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①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②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③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①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②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处罚类别 | 其他-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 |
罚款金额 | 0.9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美浠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MA229UX898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222**********25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沈锡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07 | |
处罚机关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卫生监督所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