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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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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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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苏常海)应急罚〔2024〕310号
违法事实 2024年5月1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新材料产业园安监部检查人员、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平剑峰、你单位现场负责人闫大清的陪同下,对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罐组二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如下:1、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该公司重大危险源去除项目发包给你单位,双方签订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你单位作业人员杨绪成(身份证:3*****************6)、于昭亮(身份证:3*****************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你单位存在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9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0.9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东长龙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83MA3P426513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爱国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17
处罚机关 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