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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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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资规吴罚字〔2025〕6号
违法事实 江苏中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吴中区甪直镇三马村33527.27平方米(50.29亩)土地建设东方大道甪直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3527.27平方米(50.29亩)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3527.27平方米(50.29亩)土地上建造的东方大道甪直段和其他附属设施; 3.处非法占用的33527.27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33527.27×5=167636.3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其他-责令退还土地
罚款金额 16.76364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中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744833670U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蔡小珍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26
处罚机关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