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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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资规吴罚字〔2025〕6号 |
违法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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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吴中区甪直镇三马村33527.27平方米(50.29亩)土地建设东方大道甪直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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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3527.27平方米(50.29亩)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3527.27平方米(50.29亩)土地上建造的东方大道甪直段和其他附属设施;
3.处非法占用的33527.27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33527.27×5=167636.35元。 |
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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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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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其他-责令退还土地 |
罚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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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6364万元 |
失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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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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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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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20506744833670U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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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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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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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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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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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珍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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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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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示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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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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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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