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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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05〔2024〕第016号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14日,江苏省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组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根据检查组要求,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样人员对你单位G3有机提纯间北门外1米、G4有机灌装间北门外1米开展无组织废气监督性监测采样(共采样四次),经检测分析:你单位有机提纯间北门外1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第一次6.19mg/m3,第二次9.58mg/m3,第三次10.1mg/m3,第四次6.81mg/m3,均值8.17mg/m3;有机灌装间北门外1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第一次10.1mg/m3,第二次4.29mg/m3,第三次6.95mg/m3,第四次8.34mg/m3,均值7.42mg/m3,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监控点处1h的排放限值:6mg/m3。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10.0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博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717472988R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润杰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07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