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资规吴罚字〔2025〕4号 | |
违法事实 | 苏州东山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吴中区东山镇渡桥村1388.82平方米(2.08亩)土地建设东山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388.82平方米(2.08亩)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388.82平方米(2.08亩)土地上建造的东山路; 3.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处每平方米100元、非法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处每平方米100元和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的处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计:1266.87平方米×100元+121.95平方米×300元=163272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其他-责令退还土地 | |
罚款金额 | 16.3272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东山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6638133447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卞聪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18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