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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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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资规新罚字〔2025〕2号
违法事实 2014年以来,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枫桥街道新村村、浒墅关镇真山村等3071.5平方米(4.61亩)土地建造有轨电车沿线硬化及配套设施。
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071.5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071.5平方米; 2.处非法占用的土地(未利用地、原有建设用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共计:683×2.5=1707.5元; 处非法占用的土地(一般农用地)每平方米7.5元的罚款,共计:2173.8×7.5=16303.5元; 处非法占用的土地(耕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214.7×15=3220.5元 以上共计683×2.5+2173.8×7.5+214.7×15=21231.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 2.12315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5737511354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邱慧玉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23
处罚机关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