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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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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资规新罚字〔2025〕1号
违法事实 2015年,苏州杵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镇湖街道山旺村651.4平方米(0.98亩)土地建造杵山公园硬化场地。
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51.4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硬化场地)651.4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2.处非法占用的土地每平方米17.5元的罚款,共计:651.4×17.5=11399.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 1.13995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杵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346135770E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威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23
处罚机关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