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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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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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82〔2024〕30号
违法事实 未采取措施控制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
处罚内容 罚款3万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3.0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市山青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C4K2XR83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美华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8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