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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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05〔2024〕第002号
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31日,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共有4条造粒线,其中3条正在生产,原辅材料为PVC塑料,均未配套建设相应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执法人员使用便携式TVOC检测设备在西侧车间内北端造粒线下料口测得浓度为25.02mg/m3。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4.0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新区恒惠塑料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733335887Q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唐文华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25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