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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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07﹝2024﹞6号
违法事实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2.0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振和隆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MA1Y90X84F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4**********15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伟国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23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