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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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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苏姑住建罚决〔2024〕25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作为施工单位,在位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865号的苏州市立医院本部体检中心加固工程(加固涉及建筑面积:3605㎡;工程合同价款:338万元)中,于2021年 4月24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开工前该工程办理了公开招投标、施工图审查等前期手续。该工程于2021年8月25日竣工,2021年10月投入使用至今,开工至今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处罚内容 本机关于2024年7月12日对当事人在位于苏州市人民路865号的苏州市立医院本部体检中心加固工程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予以立案并开展了执法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作为上述工程的施工单位,于2021年4月24日在上述工程(加固涉及建筑面积:3605㎡;工程合同价款:338万元)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开工前该工程办理了公开招投标、施工图审查等前期手续。该工程于2021年8月25日竣工,2021年10月投入使用至今,开工至今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上述擅自施工的行为于2023年8月22日被苏州市审计局发现。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现场检查笔录、照片; 3.调查询问笔录;4.施工合同复印件及投标工程量清单复印件;5.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磋商响应复印件、体检中心加固工程磋商采购公告打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7.单位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中第26条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处罚裁量基准第3款“已办理前期手续,开工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对施工单位:处1.8万元罚款”,本机关于2024年8月26日依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中第26条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处罚裁量基准第3款“已办理前期手续,开工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对施工单位:处1.8万元罚款”,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8000元整(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处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1.8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13769244XJ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04**********38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跃生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03
处罚机关 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