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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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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相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3号
违法事实 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处罚内容 2024年03月21日,维扬蓝天保安服务(扬州)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管理的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安元路与文灵路交汇处的翠樾庭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2名值班人员仅1人持证上岗,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1条的规定,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0.4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维扬蓝天保安服务(扬州)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81MA21G2HD95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强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9
处罚机关 苏州市相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