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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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3〕82第104号
违法事实 未采取措施控制粉尘污染
处罚内容 罚款2万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2.0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港丰铝塑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7843699130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陶晓丰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08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