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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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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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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苏昆淀)应急罚〔2024〕164号
违法事实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 9000元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0.9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泉泓塑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554645716A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42224**********49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艳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5-11
处罚机关 昆山市淀山湖镇人民政府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