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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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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江消行罚决字〔2022〕第0221号
违法事实 2022年7月22日,汾湖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吴江市耀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维护管理的位于吴江区黎里镇商巷路288号的鸿禧花园一期3幢8号楼一楼疏散走道上停放电动自行车,责令其立即 改正。2022年7月25日汾湖派出所民警对鸿禧花园一期3幢8号楼进行复 查,3幢8号一楼疏散走道上停放电动自行车仍未整改,该单位在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给予吴江市耀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整的处罚
处罚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0.2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江市耀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7596785978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祖荣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28
处罚机关 苏州市吴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