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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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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江消行罚决字〔2023〕第0143号
违法事实 2023年4月14日,开发区派出所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陵东路788号的阳光嘉园高层民用建筑75栋一层公共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责令其改正。2023年4月18日,复查发现仍未改正。该小区是由吴江市新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维护管理的。该单位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给予吴江市新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0.2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江市新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7754175222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池新生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09
处罚机关 苏州市吴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