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3〕第0512号 | |
违法事实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
处罚内容 | 2023年7月2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逸微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实验室部位使用的标称为袋鼠消防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MFZ/ABC3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 条的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7.2 条现场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即填写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编 号:〔2023〕第0044号),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苏熟消限字[2023]第0155号),责令其于2023年8月1日前改正。到期复查发现仍未改正,复查 不合格,即填写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048号),该行为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杨东文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决定给予0.05万罚款。 | |
处罚依据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 | 0.05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逸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MA1MALNA9L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30106**********33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小俊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28 | |
处罚机关 | 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