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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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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3〕第0512号
违法事实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处罚内容 2023年7月2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苏州逸微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实验室部位使用的标称为袋鼠消防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MFZ/ABC3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 条的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7.2 条现场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即填写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编 号:〔2023〕第0044号),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苏熟消限字[2023]第0155号),责令其于2023年8月1日前改正。到期复查发现仍未改正,复查 不合格,即填写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048号),该行为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杨东文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决定给予0.05万罚款。
处罚依据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0.05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逸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MA1MALNA9L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30106**********3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小俊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28
处罚机关 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
公示截止时间 -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