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相消行罚决字〔2022〕第0117号 | |
违法事实 |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
处罚内容 | 2022年03月0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苏州相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村荡路以南、周思敦路以东的苏州罗博凯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一号厂房作为丙类仓库使用,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未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2条的规定,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我大队当场填发了[2022]第0166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苏相消限字[2022]第011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2年08月31日前改正。到期后,我大队于2022年09月05日对其进行复查,发现上述火灾隐患仍未整改到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以上事实有[2022]第0166号、[2022]第0586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苏相消限字[2022]第011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施家宝和孟子寒的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苏州罗博凯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 | 1.0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罗博凯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MA1XYJL26N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亚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08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相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