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环行罚字05〔2025〕第009号 | |
违法事实 | 2024年12月9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发现你单位2021年从苏州高新区锦峰路8号搬迁至现址生产经营,主要从事无托槽隐形牙颌畸形矫正器的生产。建有1个3D打印车间、1个前处理车间、1个后加工车间。生产工艺为:石膏成模—消毒—扫描—3D打印—酒精清洗—固化—压膜成型—打标—手工打磨—纯水清洗—包装,其中3D打印和酒精清洗过程中产生VOC废气,手工打磨过程中产生粉尘,纯水清洗产生含粉尘废水。上述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应当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行业别类为第二十四项医药制造业49中的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8,目前尚未取得相应的环保手续,该搬迁项目未依法编制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 |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 | 32.0万元 | |
失信等级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博思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MA1MEH4075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冰峰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02 |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数据更新时间 | - | |
备注 | - |